田莉代表:
您提出的市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第73号《关于加快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源头管控、空间挖潜、示范引领、社会共建”为路径,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中心城区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557处,提供充电接口9431个。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规划管控,严把新建源头
2024年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用地规划管控的通知》《荆门市加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2025年新批的鄂中·天玺一期、乐喜·陶然居户836户共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519个,其中充电桩车位260个。
(二)优化审批流程,深挖存量空间
简化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程序。涉及规划调整,简易程序快办;不涉及的,依据《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修订的通知》,规划审批豁免。全市物业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458个,新增充电端口7930个。
创新场地利用模式。支持场地紧张的住宅小区合规利用周边公共用地、边角余地等补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与便利的前提下,允许在医院、学校、办公楼、商圈等需求集中区域的人行道适度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三)创新共建模式,拓展覆盖网络
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交通枢纽等利用自有场地按“谁产权、谁建设”原则自建充电设施,倡导“工作场所充电”模式。通过引进铁塔公司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换电柜共80处,提供可换电池880块,中心城区主要商圈基本形成“10分钟换电圈”。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
(四)深化宣传教育,压实三方责任
强化安全引导。联合相关部门及社区、物业制作发放宣传册,“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宣传。社区告示栏、充电场所张贴警示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重点曝光电动自行车“进梯上楼”“飞线充电”等典型案例;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消防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自救能力。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维、电价执行和应急处置;联合市发改委、国网供电公司加强充电服务费管理及供电保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做好国网侧供电保障工作。
(五)加强技术支撑,实施闭环监管
提供技术指导。主动为新建、改建、加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及技术规范要求,保障居民使用安全,力争实现应建尽建、满足需求。
健全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城管、消防、住更等部门健全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将充电桩设施及周边环境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强化执法整治。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8次,重点整治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进梯上楼”“飞线充电”等行为。推广11个物业小区安装141台电梯阻车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强化规划建设,破解布局难题。按照“应建尽建、便民实用”原则,针对前期既有住宅小区摸排发现的问题,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及业委会进一步细化需求台账,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优化充电设施选址方案。继续完善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工作,破解老旧小区及“三无”小区场地不足难题。
2.持续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在前期宣传基础上,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电梯阻车系统使用案例、“飞线充电”事故警示等内容,通过短视频、社区宣讲等形式增强宣传针对性。督促物业企业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利用微信群推送实时安全提示,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规范停车充电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3.强化监管效能,巩固整治成效。持续开展“飞行检查”、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的检查频次。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局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严格依据法规予以处罚并通报曝光,形成长效震慑。同时,完善“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