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369B/2025-000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2-10
文 号: 鄂政土批【2025】1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关于屈家岭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0 20:47信息来源: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屈家岭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屈政文〔202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何集办事处西湖社区、长滩办事处季河社区、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国有农用地3.0361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361公顷,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用地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荆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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