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家居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荆门市支持建材家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
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mkcsjk@163.com,电话0724-2290067。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荆门市关于支持建材家居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家居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建材家居企业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方向,实施重点领域、关键设备、配套软件等更新改造升级。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建材家居项目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对建材家居企业生产性设备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50亿元的建材家居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创建试点示范。支持重点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环保绩效A级、零碳工厂、智能工厂。对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数智化升级。支持建材家居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建材家居企业,按A、AA、AAA及以上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评无人工厂或数字孪生工厂、5G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建材智能家居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建材家居企业申报省级工业技改补助。对首次纳统(新进规、小进规)的建材家居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规稳规满一年后进行奖补,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建材家居企业打造拳头产品,鼓励企业通过数智化改造驱动产品升级,争创长江质量奖、湖北精品、荆门市市长质量奖等,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在装饰装修材料、墙体材料、玻璃制品、门窗制品、防水保温材料等领域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磷石膏建材行业发展。鼓励磷石膏建材企业开展智能化、集群化、绿色化等转型升级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磷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引进或发明技术专利,支持申报市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加强磷石膏建材产品综合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全面推广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带头使用常用磷石膏建材产品、做到能用尽用,严格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更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建材家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增研发投入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建材家居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双创示范基地的,按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建材家居领域的中试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对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智能建造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被审核认可且最近一年已有销售的,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建材家居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纳入《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支持墙材企业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企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每年组织对上年度绿色建材推广领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企业分配省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产品推广应用
(九)推动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以贯彻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抓手,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建筑等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应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绿色建造及智能建造技术,积极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支持企业创建建筑领域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建材家居产品供需对接。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建材家居知名展会、产品推介会等,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引导大众参与绿色消费,支持重点企业跨境出海开拓海外市场。支持生产企业联合房地产、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菜单式、定制化应用方案。鼓励拓展绿色建材家居产品应用场景,在城市更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工程、高品质住宅、现代宜居农房等项目建设中,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使用磷石膏建材、新型墙材、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产业发展要素支撑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我省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绿色建材家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应用示范项目在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装备升级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探索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建材家居产业发展。建立多渠道资金支持磷石膏产业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分行、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产业配套要素保障。对建材家居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建材家居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支持建材家居企业与本地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开展现有产业工人专业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中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一事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