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2025]第1号

发布日期:2025-01-03 10:19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现对启动使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081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湖北远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道沟民爆物品储存库项目建设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建设需要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将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东宝区政府国有土地使用工作安排,由龙泉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土地的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龙泉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土地的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告范围为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东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为https://www.jmdbq.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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