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5日。
通讯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1号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室(耕地保护科)
邮编:448000
附件:《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