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文件起草专班,赴江苏省泰州市等地进行学习考察,深入县市区实地调研,学习借鉴荆州市、天津市等地管理经验,雷华副市长多次听取《办法》起草情况,提出明确修改意见,文件起草专班结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的修改意见,形成了此送审稿。
(二)主要特点。《办法》共10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又充分结合了我市产业用地规划利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条款内容均符合《土地管理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4〕2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发〔2023〕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实施意见》(荆办发〔202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产业用地规划利用管理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加快推动城市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必要的规划基础。
(三)主要内容。《办法》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一是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可参照执行。二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各地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各类用地有序布局与资源高效配置。三是加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对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进行明确约束。四是科学确定产业用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建筑(围墙)退距。五是鼓励企业建设使用标准厂房,实施新供地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六是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七是推动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将产业园区中项目集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八是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生产研发用地、新型产业用地至少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用地面积的40%。九是加强产业项目落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约定要求进行事中监管。十是强化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对辖区内产业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监管和处理。
(四)工作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产业发展监管的责任主体,建议各地政府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对辖区内产业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监管和处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产业准入和产业发展监管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政府加快推动城市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