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揽子政策情况

发布日期:2022-09-30 11:30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近期,结合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组建专班深入研究政策,拟定服务项目建设可行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一、落实中央、省一揽子政策最新情况

(一)中央政策: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

贯彻落实情况:

1、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机制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制定《荆门市补充耕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市域调剂实施细则》,统筹协调,保障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

2.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以项目整体核定)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省级及以上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边组边审、容缺受理,每个环节审查控制在 1天内。在县级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由申请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承诺,我市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容缺办理用地手续,并在3个月内完善。

3.对省级重点项目,不占用本市林业限额指标,直接上报省林业局申请使用省级指标。

(二)中央政策: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贯彻落实情况:

1.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规划落地实施方案,明确指标来源,市局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建立绿色通道,对需市政府出具承诺函的项目,提前介入,起草代拟稿,上报市政府正式发文;支持建设项目拓宽规划指标来源,采用增减挂钩、预支规划指标等形式保障用地。

(三)中央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因地制宜向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建设倾斜,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业务。

贯彻落实情况:

1.制定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租赁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监管等事项,促进租赁住房业规范发展。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应。加强公租房规划保障,新建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 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配套建设公租房。规范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出让管理,将持有出租年限和出租年限内不得分割产权出售的限制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出让条件和出让合同中,并在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注记。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对土地使用权人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不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二、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工作总体情况

(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了《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的通知》、《关于荆门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已获批建设用地报件备案、拟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库建库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梳理的通知》、《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落实文件。

(二)研究攻关政策难点。组建了14个重点工作政策研究和攻关小组专题对自然资源重点政策进行攻关研究,并根据中央、省、市政策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每月由局督查办跟踪进展情况在全市系统进行通报。

(三)畅通政策宣传渠道。在局门户网站设有店小二专项服务电话等、开展2022年度项目用地保障五星管理、减星行动,组织了32个包联小组面对面走访企业,宣传政策,包保服务,解决问题,办理落实情况在局大厅显示屏公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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